E-1 & E-2 签证申请
协定国商人或投资人
與美国有商业贸易及航海协定的国家的公民來美国进行相当規模的贸易﹐包括科技與服务等贸易﹐並且主要是经营美 国與协定国之間的贸易﹐或是在美国发展和经营一个其投资的企业﹐或是正在美国进行相当規模的投资﹐就可以申请E-1 (贸易)& E-2 (投资)签证。E签证持有人只要保持其在企业中的身份﹐他就可以在美国一直居留下去。
申请人可以與其家人(配偶及未滿21岁的未婚子女﹐不论国籍)一同申请。
取得E-1 &E-2;签证,申请人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协定国商人
申请人必须是协定国公民,和/或者其贸易公司需是在协定国注册。国际贸易必须是具有“相当規模”﹐即贸易要 有一定規模和持續性﹐並且主要是经营美国與協定国之間的貿易。贸易是指货物﹑服务和科技的国际交換
申请人必须是经理或管理人员﹐或者是具有对公司的有效运作十分重要的高度专业化的技能。一般技能和无技能的工 人則不符合条件。
协定国投资者
投资者必须是协定国公民。如果投资者是公司﹐則該公司必须是在协定国注冊的公司。投资必须具有相当規模以支持 企业的运作。例如﹐一個小成本生意的投资比例必須比高成本企业的投资比例高。
投资必须是一個实际运作的企业。預測性质或獃滯的投资都不符合条件。不是指定用于該企业的银行存款或股票不能 算作投資。投资人必须对资金有控制权﹐而且投资必须具有商业風險。投资所带來的收入必须高于仅仅維持投资人及其 家属的生活﹐並且必须能夠在五年內僱用美国公民或居民。
投资人必须到美国來发展或领导企业。如果申请人不是主要的投资者﹐則必須是受僱的经理﹑管理人員或高级专业人 員。一般技能和无技能的工人則不符合条件。
如何申請簽証
申请人一般应该在其永久居住地的美国使领馆申请。如果申请人已持其他非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可以向美国移民局提 出转换身份的申请.